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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央企援助基金”抗旱救灾第三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5-1 8:22:06

中红基〔2010〕36号

 

 

关于拨付“央企援助基金”抗旱救灾第三批资金的通知

 

云南、贵州、广西红十字会:

    经商国资委同意,中国红基会决定将“央企援助基金”的第三批央企捐款3200万元分别拨付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国资委综合局、中国红基会4月14日《关于研究“央企援助基金”抗旱救灾资金使用专题会议纪要》的精神,迅速会商省国资委,确定资金分配和具体使用方案,尽快落实资助项目和拨付资金,让受灾地区的老百姓尽早受益(各省资金分配方案见附件1)。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捐赠的600万元抗旱资金,根据捐方意愿,全部安排在贵州省,其中150万元拨付织金县红十字会,150万拨付普安县红十字会,300万元拨付毕节地区红十字会。

    本批拨付的央企捐款(包括中海油捐款),其中80%用于采购“春雨行动”礼包(每个礼包按300元标准,包括大米、食用油或饮用水等),发放给严重缺水缺粮地区的农户。也可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发放给农村敬老院、孤儿院等福利机构和一些农村中小学;20%用于援建中小型人畜饮水项目(包括资助建设蓄水池、水窖、抽水饮水设施及相关设备的购置等)。人畜饮水项目按照每村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予以立项资助,具体资助数额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市、县红十字会考察确定。

    “春雨行动”礼包的采购事宜,请你们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的相关规定办理,确保全部物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捐款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采购大米的外包装均须统一标印“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春雨行动礼包/中央企业援助基金/××企业捐赠”字样(设计样式见附件2);低于100万元的捐赠企业,也可采取按设计样式统一印制不干胶贴在外包装上进行黏贴的方式。

    乡村中小型人畜饮水项目要纳入当地政府统一规划,由市、县红十字会考察申报,经省级红十字会审核确认、商省国资委同意后再下文拨付资助资金,同时报中国红基会备案。执行援建人畜饮水项目,省、市、县三级红会应与受援乡镇政府签署四方援建协议,明确资助额度、援助项目、完成时间、资金拨付等基本要素,以确保援建项目规范、快速实施(协议范本见附件3)。协议签署后,先期拨付资助额的70%,其余30%在项目完成验收后拨付。项目建成后,命名为“博爱水井”(或博爱水窖、博爱饮水工程等),刻立碑记,铭载事由和捐方善举,以昭后人。碑记参考文字由中国红基会提供(见附件4)。

   “春雨行动”礼包的发放要严格履行签领手续,填写登记表(见附件5)留县红十字会存档备查。“春雨行动”礼包的发放范围、对象及数量等情况,请于项目执行完成后10日内,由省级红十字会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红基会,以便向捐方反馈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中国红基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国资委和捐资企业参加部分旱灾地区的物资发放和饮水工程的竣工仪式,检查捐款的使用和物资的发放情况。同时,中国红基会社会监督委将派出监督巡视员进行监督巡视,确保抗旱救灾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透明、执行高效。

    联系部门:中国红基会筹资联络部;联系人:杨闻、贾鑫;联系电话:010-65129097/65599762。       

    附件:

    1.“央企援助基金”抗旱救灾第三批资金分配表

    2.“春雨行动”礼包外包装设计样式

    3. “春雨行动”人畜饮水项目援建协议范本

    4. 碑记参考文字

    5.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春雨行动”礼包领取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抄报:王伟、郭长江、郝林娜、王海京

抄送:国资委综合局、总会赈救部、有关中央企业和省级国资委

 

附件:关于拨付央企援助基金抗旱救灾第三批资金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