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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央企援助基金”抗旱救灾第一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4-9 9:27:15

 

中红基〔2010〕25号

 

 

关于拨付“央企援助基金”抗旱救灾第一批资金的通知

 

云南、贵州、广西、重庆、四川红十字会:

    为支持西南地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国务院国资委号召中央企业向设立在中国红基会的“央企援助基金”踊跃捐款,支持中国红基会发起的抗旱救灾“春雨行动”。经商国资委同意,中国红基会决定将央企首批捐款1950万元分别拨付给你们,请你们按照中国红基会“春雨行动”的有关要求,迅速安排资助干旱最严重的农村地区(资金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1)。

    中国红基会要求,央企首批捐款的70%用于采购“春雨行动”礼包(每个礼包按300元标准,包括100斤大米、3箱瓶装饮用水),发放给严重缺水缺粮地区的农户。也可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发放给农村敬老院、孤儿院等福利机构和一些农村中小学;30%用于援建中小型人畜饮水项目(包括资助打井、建设蓄水池、水窖、抽水饮水设施及相关设备的购置等)。人畜饮水项目按照每村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具体资助数额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市、县红十字会考察确定。

   “春雨行动”礼包的采购事宜,请你们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的相关规定办理,确保粮食和饮用水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捐款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采购大米和饮用水的外包装均须统一标印“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春雨行动礼包/中央企业援助基金/××企业捐赠”字样(设计样式见附件2);低于100万元的捐赠企业,也可采取按设计样式统一印制不干胶贴在外包装上进行黏贴的方式。

    乡村中小型人畜饮水项目要纳入当地政府统一规划,由市、县红十字会考察申报,经省级红十字会审核确认后再拨付资助资金,省、市、县三级红会应与受援乡镇政府签署四方援建协议,明确资助额度、援助内容、完成时间、资金拨付等基本要素,以确保援建项目规范快速实施(协议范本由中国红基会提供)。协议签署后,先期拨付资助额的70%,其余30%在项目完成验收后拨付。项目建成后,命名为“博爱水井”(或博爱水窖、博爱饮水工程等),刻立碑记,铭载事由和捐方善举,以昭后人。碑记参考文字由中国红基会提供(见附件3)。

   “春雨行动”礼包的发放要严格履行签领手续,填写登记表(见附件4)留县红十字会存档备查。“春雨行动”礼包的发放范围、对象及数量等情况,请于项目执行完成后10日内,由省级红十字会以书面形式报告我会,以便向捐方反馈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中国红基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国资委和捐资企业参加部分旱灾地区的物资发放和饮水工程的竣工仪式,检查捐款的使用和物资的发放情况。同时,中国红基会社会监督委将派出监督巡视员进行监督巡视,确保抗旱救灾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透明、执行高效。

    联系部门:中国红基会筹资联络部;联系人:杨闻、贾鑫;联系电话:010-65129097/65599762。      

 

附件:

    1.“央企援助基金”抗旱救灾首批资金分配表

    2.“春雨行动”礼包外包装设计样式

    3.碑记参考文字

    4.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春雨行动”礼包领取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抄报:王伟、郭长江、郝林娜、王海京

抄送:国资委综合局、总会赈救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核

      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有关省级国资委

 

附件:关于拨付央企援助基金抗旱救灾第一批资金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