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拨付“央企援助基金”抗旱救灾第四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7-19 16:24:22

中红基〔2010〕64号


关于拨付“央企援助基金”抗旱救灾第四批资金的通知

 

广西、云南、贵州红十字会:

    经商国资委同意,中国红基会决定将“央企援助基金”的第四批央企捐款2600万元分别拨付给你会,请你会按照国资委综合局、中国红基会4月14日《关于研究“央企援助基金”抗旱救灾资金使用专题会议纪要》的精神,迅速会商省国资委,确定资金分配和具体使用方案,尽快落实资助项目、拨付资金,让受灾地区的老百姓尽早受益(各省(区)资金分配方案见附件1)。

    第四批资金须专项用于:一、采购“春雨行动”礼包(每个礼包按300元标准装备,其中包括大米、食用油、饮用水),发放给严重缺水缺粮地区的农户,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放给农村敬老院、孤儿院等福利机构和一些农村中、小学;二、援建中小型人畜饮水项目(包括资助建设蓄水池、水窖、抽水饮水设施及相关设备的购置)。人畜饮水项目按照每村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予以立项明确资助,具体资助数额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市、县红十字会考察并报省级红十字会批准后确定。

    鉴于目前南方旱情好转,地方救灾需求有所调整,各省(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经报我会同意的情况下,对资金使用比例进行适当合理调整,可增加中小型人、畜饮水设施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的援建。

    “春雨行动”礼包的采购事宜,请你会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的相关规定办理,务必确保全部物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采购大米的外包装均须统一标印“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春雨行动礼包/中央企业援助基金/××企业捐赠”字样(设计样式见附件2)。

    乡村中小型人畜饮水项目要纳入当地政府统一规划,由市、县红十字会考察申报,经省级红十字会审核确认后再下文拨付资助资金,同时报我会备案。执行援建人畜饮水项目,省、市、县三级红会应与受援乡镇政府签署四方援建协议,明确资助额度、援助项目、完成时间、资金拨付等基本要素,以确保援建项目规范、快速实施(协议范本见附件3)。协议签署后,我会先期拨付你会资助额的70%,其余30%在项目完成验收后予以拨付。项目建成后,命名为“博爱水井”(或博爱水窖、博爱饮水工程等),需刻立碑记,铭载事由和捐方善举,以昭后人。碑记参考文字由我会提供(见附件4)。

    “春雨行动”礼包的发放要严格履行签领手续,需填写登记表(见附件5)留县红十字会存档备查。“春雨行动”礼包的发放范围、对象及数量等情况,请于项目执行完成后10日内,由你会以书面形式报告我会,以便向捐方反馈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我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国资委和捐资企业参加部分旱灾地区的物资发放和饮水工程的竣工仪式,检查捐款的使用和物资的发放情况。同时,我会社会监督委将派出监督巡视员进行监督巡视,确保抗旱救灾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透明、执行高效。
联系部门:中国红基会筹资联络部;联系人:杨闻、贾鑫;联系电话:010-65129097/65599762。      

附件:
    1.“央企援助基金”抗旱救灾第四批资金分配表
    2.“春雨行动”礼包外包装设计样式
    3. “春雨行动”人畜饮水项目援建协议范本
    4. 碑记参考文字
    5.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春雨行动”礼包领取登记表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抄报:总会
抄送:国资委综合局、总会赈救部、有关中央企业和省级国资委

关于拨付央企援助基金抗旱救灾第四批资金的通知.doc